3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資產支持證券持續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持續信息披露指引》)。這是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建立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制度機制,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舉措。
確立資產證券化業務基本規則 構建多層次規則體系
近年來,上交所認真落實國家戰略,發揮資產支持證券市場功能,助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截至2024年2月末,上交所資產支持證券累計發行6.58萬億元,托管量1.39萬億元,引領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在盤活存量資產、降低企業杠桿、拓寬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助力供給側改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進入發展新階段和市場形勢發生新變化,夯實資產信用和破產隔離制度、加強投資者保護、明確自律監管要求等需求日益凸顯。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結合日常監管實踐,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整合,修訂后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
《業務規則》是上交所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本規則,覆蓋資產支持證券全生命周期,涵蓋了掛牌條件及確認程序、發行和掛牌轉讓、信息披露、持有人權益保護、停復牌及終止掛牌、自律監管等環節和領域,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全流程作出全面性、基礎性的規范,是上交所資產證券化業務平穩、有序發展的制度保障,與已經發布的第1至第5號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2至第5號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等業務指引共同構成上交所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則體系。
規范持續信息披露要求 強化風險管理和規范運行責任
本次發布的《持續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明確了資產支持證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披露要求,明確了信息披露一般規定、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年度托管報告、管理人臨時報告、持有人會議、資信評級報告等披露事項,嚴格規范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持續信息披露指引》內容上承襲原有披露要求,結合監管實踐做出優化調整:一是提升規則完備性、體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要求,規范了與專項計劃資產或者現金流相關、與業務參與人相關、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重大事項;二是聚焦風險導向、優化披露要求,增加權利完善事件、業務參與人發生債務違約、申請破產等披露要求;三是設專章明確持有人會議披露要求,推動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風險處理效率。
下一步,上交所將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強本強基”的方針,牢牢把握“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公開透明,完善資產支持證券規則體系,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激發市場創新發展動力,進一步發揮資產證券化市場功能,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增強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的質效。